该专家认为,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,也暴露出一些督察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,《规定》有针对性地作出了很好的规范。
翟青指出,原先的督察方案更多侧重在操作层面,大体上原先有五个方面2300多字,现在的《规定》是六章42条,5600多字。《规定》进一步做了细化,增加了可操作性。另一方面,更加注重顶层设计,比如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制:中央一级、省一级。还进一步明确了三种督察方式,如例行督察、专项督察、“回头看”等。
将强化处理“一刀切”等问题
翟青说:“大家非常关注第二轮督察启动的时间和督察的对象。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,从2019年开始,2020年、2021年,利用3年的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。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,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‘回头看’。”
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相比会有哪些变化,这是社会最为关注的话题。
对此翟青表示,在督察对象上有一定的调整,比如《规定》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。此外在督察内容上也有变化,这次《规定》把落实新的发展理念、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,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。“在第二轮督察过程中,我们会聚焦于污染防治攻坚战、聚焦于‘山水林田湖草’生命共同体,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。”
翟青同时表示,在督察方式上也有一些变化,包括会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,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发布,进一步采用一些新技术、新方法,来提高督察效能。
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,就曾出现多起“一刀切”的问题,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启动之前,也有一些有关“一刀切”的问题暴露。
翟青强调,“一刀切”既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切身利益,对于生态环保工作而言也是一种“高级黑”。
翟青介绍,在第一轮督察过程中,我们也发现有这些情况,包括有些县里知道要督察,把一个工业园区的企业统统关掉。对于这些情况,我们发现以后立即要求地方进行整改,制止这种行为,并且我们还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开,发挥警示作用。
“第二轮督察开始以后,在‘一刀切’的问题上,我们的态度依然是非常明确的,就是坚决反对,一旦发现立即要求地方坚决查处。”翟青表示,在进驻之前会发布具体要求,例如对督察对象提出要求,要求要坚决禁止“一刀切”现象,要求坚决禁止紧急停工、紧急停业、紧急停产等简单、粗暴的方式。“如果再有这些问题,我们仍然会像第一轮督察一样坚决查处,并向社会公开,发挥警示震慑作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