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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明确把央企纳入督察对象 将坚决查处“一刀切”等“高级黑”
来源:化工交流 | 作者:pmo53f191 | 发布时间: 2019-07-07 | 4696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说,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》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,具有历史性的意义。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,待中央批准之后,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工作。   

       

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之后,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又已整装待发。


6月27日,国新办举行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发布会,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了《规定》有关情况。


翟青强调,《规定》本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,是一个里程碑,具有历史性的意义。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,待中央批准之后,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。


翟青还透露,未来在督察的对象上也将有一定调整,比如《规定》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。



环保领域首个党内法规问世


翟青在发布会上介绍说,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开始于一个督察工作方案。2015年8月,经过中央批准,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了《环境保护督察方案(试行)》,经过3年努力,对被督察对象开展了第一轮督察,2018年对20个省(区)开展了“回头看”。应该说,督察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。


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显示,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“回头看”受理群众举报21.2万件,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15万余件,罚款24.6亿元,立案侦查2303件,2264人被拘留,移交责任追究问题509个。


翟青说:“在这个过程中,督察方案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。我们也发现有些要求、有些工作还缺少一些细化规定,还有就是督察工作的法制基础需要进一步提升。”


为此,今年6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》。


翟青强调,《规定》本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,是一个里程碑,具有历史性的意义。《规定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督察工作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。特别是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启动之前发布这个《规定》,意义更加重大。


对于《规定》的内容,有业内专家告诉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,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更加细化,相对于此前的督察方案而言,操作性更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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